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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江南体育省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8期)

发布时间:2023-11-21 22:26:48点击量:

  江南体育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1月17日,江西省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8期)。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江南体育,涉及我市的4批次不合格食品和7批次不合格复用餐具已核查处置完,现将不合格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名称:奶油瓜子;购进日期:2023年04月30日;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南康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南康区刘康秀副食店,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奶油瓜子和话梅瓜子。经核查,该副食店采购奶油瓜子和线kg、线kg),均已售出,召回0。

  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未按规定要求保存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经营过氧化值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瓜子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七)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南康处罚〔2023〕3083号)。

  (一)食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3年08月01日;不合格项目:噻虫嗪和噻虫胺。

  赣州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南康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南康区唐江镇欣雨冷库,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香蕉。经核查,该商行经营的不合格批次香蕉共计32.4kg,销售出去32.4kg,召回0。

  当事人采购经营的食用农产品香蕉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行为江南体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香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以上罚没款合计5058.32元(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南康处罚〔2023〕3081号)。

  (一)产品名称:碗;抽样日期:2023-09-25;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赣县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赣县区裕鼎鲜餐饮店,并责令其加强复用餐饮具的清洗消毒。赣县区裕鼎鲜餐饮店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的行为江南体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笫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赣县当罚〔2023〕147号)。

  (一)产品名称:碗;抽样日期:2023-09-25;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勺子;抽样日期:2023-09-25;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赣县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赣县区曾王记早餐店,并责令其加强复用餐饮具的清洗消毒。赣县区曾王记早餐店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笫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赣县当罚〔2023〕148号)。

  (一)产品名称:盘子;抽样日期:2023-09-25;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赣县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赣县区辰诺餐饮店,并责令其加强复用餐饮具的清洗消毒。赣县区辰诺餐饮店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笫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赣县当罚〔2023〕149号)。

  (一)产品名称:杯子;抽样日期:2023-10-7;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赣县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赣县区润达航海餐饮店,并责令其加强复用餐饮具的清洗消毒。赣县区润达航海餐饮店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复用餐饮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笫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赣县当罚〔2023〕156号)。

  (一)食品名称:赣乡情山泉水;抽样日期:2023年07月24日;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赣县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赣州市建鹏水之源食品厂。上述不合格批次的桶装“赣乡情山泉水”一共生产了10桶,抽样7桶、出厂检验2桶、自用1桶,未对外进行销售。

  经核查,江西益康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的抽样人员于2023年07月24日未按规定开展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江南体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 赣市市监稽赣县不罚〔2023〕121号)。

  (一)产品名称:卤鸡腿,生产日期:2023-08-1;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章贡区王中王卤食店,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江南体育,该摊位经营该批次卤鸡腿1.2kg,均已售出,召回0。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和《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卤鸡腿的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以上合计罚款2067.2元(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章贡六处罚〔2023〕68号)。

  (一)产品名称:鸡蛋芒(芒果),购进日期:2023-8-2;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噻虫胺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章贡区利民平价副食品店,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店经营该批次鸡蛋芒(芒果)15kg,均已售出,召回0。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鸡蛋芒(芒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章贡六不罚〔2023〕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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